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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
时间:2026-01-06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3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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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细则》明确了豁免条件,完善了豁免程序,细化了保障措施。

具体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适当扩大豁免范围。原豁免行业范围仅限为工业涂装和印刷业两个行业。本次修订将其他行业企业的工业涂装、印刷等车间(工序)也纳入豁免范围,豁免范围进一步扩大。这不但可以让更多的企业享受这项豁免政策,并且引导更多的企业开展源头替代技改,实现污染物源头减排。

二是提高企业申报效率。将企业完成替代稳定运行6个月后可申请豁免,缩短为稳定运行3个月后可申请豁免。这可以大大缩短企业的申报周期,让企业更快的享受豁免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生产运行负担。同时,新方案也简化了申请报告中需要准备的支撑材料,降低企业申请门槛,减轻企业申请难度,让企业的申报工作更轻松更简易。

三是优化新建企业豁免。新建企业符合豁免条件的,直接纳入豁免。企业在项目建设阶段就按照豁免条件建设,源头替代情况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就可以不用提报申请报告,可以更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月31日)

鲁环发〔2025〕2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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