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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地方标准将于3月28日实施
时间:2023-03-1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19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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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地方标准发布公告2022年第21号——《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重磅地方标准,新建企业自2023年3月28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3年9月2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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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有组织排放下图中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排放浓度为5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1.8k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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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VOCs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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