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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6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4-26   来源: 互联网   阅读:369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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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深圳排污许可名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深圳排污许可名录》是在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基础上进行制订的,充分结合深圳实际情况进行管理类别的划分。
本次《深圳排污许可名录》,收严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监管,对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0吨及以上的属于名录第108类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应申请取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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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突出环境管理重点,科学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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