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治办最新解读广州市过度包装条例 广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地方人大立法的形式于2014年4月1日颁布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即将满一年,在此期间,广东省包装技术协会收到一些会员单位、业内部分企业以及不少包装使用企业反映的诸多问题,协会与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法制办研究中心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法制办研究中心针对这些问题做出的解读摘要公布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哪些? 只要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商品,属于《暂行办法》的管理范围。具体来说《暂行办法》不仅要规范管理本地企业的行为,也要管理外地企业的行为。 二、《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