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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生产企业常见产品质量纠纷及如何规避风险
时间:2016-03-30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4652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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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当产品质量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双方共同)需要对争议产品质量进行鉴定时,需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会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组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机械生产企业常见的产品质量纠纷主要分产品性能方面的纠纷和产品安全方面的纠纷两大类。

  一、产品性能方面的纠纷

  产品性能方面的纠纷主要表现在机械产品交付使用方后,无法正常工作或机械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要求。

  其原因有多种,包括:

  1)机械生产企业对性能指标等明示质量法律意识淡薄,私自夸大其生产能力、加工精度、能耗、材料成分、几何尺寸等性能参数,以吸引客户眼球、增加订单;

  2)机械生产企业缺乏性能指标的验证能力,对自身性能未能完全掌握;

  3)在调试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机械使用方在日常生产过程超负荷运转、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维修等,对机械造成不当影响。

  案例分析:“高速天桥八色幼齿印刷机”质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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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涉案设备外形

  2011年,国家机械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委托,对“高速天桥八色幼齿印刷机”产品进行了质量鉴定。

  原告(南通**塑料工程有限公司)于2009年1月向被告(广东**有限公司)购买一台高速印刷机(见图1),原告在收货时认为机器不符合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后经被告方工程师进行调试、改造后仍不符合约定,不能满足原告的生产需求,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我中心专家组经现场勘查后,协调设备的使用方和生产方,对涉案设备进行上墨印刷测试。设备生产方重新调试设备,设备使用方提供印刷试验所需的材料,具体包括承印材料、油墨、溶剂等。试验在设备制造方代表认为设备运行平稳、正常后进行,双方在不同印刷速度下,对印刷品进行取样。

  后经取样分析发现:

  1)印刷速度较低,如20m/min时(见图2),印品墨色较深,光泽度较好;随着印刷速度增大,当印刷速度超过(含)45 m/min时(见图3),印刷品墨色逐渐变浅,光泽度变差;

  2)当印刷速度到45m/min以后(见图4),印刷品出现明显的粘脏痕迹,油墨粘在非印刷图文和其他印刷图文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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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 印刷速度20m/min时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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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印刷速度45m/min时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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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4 印刷速度50m/min时的样品

  由于印刷速度增大时,印品经过干燥系统的干燥时间减少,这就需要设备的干燥系统具有足够的效率。试验结果表明,当印刷速度增大至45m/min以后,虽然印品油墨转移量减少,但却出现油墨粘在非印刷图文和其他印刷图文处的现象,说明印品油墨不能及时干燥。

  据双方签订的销售合约,印刷速度为10~80m/min。现场试验时由于涉案争议设备在印刷速度超过45m/min后印品就已出现粘脏现象,不能进行有效印刷。显然,这是由于设备干燥系统的效率不能满足印刷要求造成的,涉案争议设备的干燥系统是导致45m/min印刷速度下生产的印刷品不能完全干燥的主要原因,因此导致设备生产方败诉。

  二、如何在机械产品性能纠纷中规避风险

  从上述案例可见,当发生产品性能方面的纠纷时,争议产品的执行标准、合同、协议约定的技术协议、技术条件、图纸、标样、标准、产品的说明书、包装标识、广告等宣传品标明等明示质量要求,将会成为产品质量纠纷的主要依据。

  机械产品企业如何在产品性能纠纷中规避风险:

  1、在生产环节,切实按照企业的技术规范和性能指标生产。

  2、在出厂检验环节上,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自身有足够的检验能力,必须按照企业的验收标准检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坚决退回。

  3、在销售环节,产品销售彩页、产品说明书、技术合同等参数指标,切勿夸大。

  4、在机械产品验收交付使用环节,在设备调试合格、交付使用后,要求使用方在送货合格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有:交货时就存在问题,或者是企业在日后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问题出现。因此在设备调试合格、交付使用后,要求使用方在送货合格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分清问题出现时间的关键证据。

  三、产品安全方面的纠纷

  机械相关的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是触电事故和机械伤害事故。其中,机械伤害事故包括有:机械挤压、剪切、切割或切断、缠绕、引入或卷入、冲击、刺伤或扎伤、摩擦或磨损、高压流体喷射或抛射等。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由于现场生产环境恶劣,日常管理不善等原因,安全生产事故常常发生于一些小型生产企业。而这类小型企业又常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机械使用方和生产方将需要承担巨大的赔付。

  产品安全方面的纠纷主要表现在机械使用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面对巨大的赔付责任,使用方通常会寻求责任分担,把机械生产方告上法庭。机械使用方希望通过产品质量鉴定,将安全事故的责任转移到机械的生产方,以降低自身的风险。如果鉴定后发现机械自身存在质量问题,是机械生产方将风险遗留给使用方,导致事故发生,那么机械生产方将承担主要责任。

  案例分析:“ 折弯机”质量鉴定

  2010年,我国家机械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委托,对“折弯机”产品进行了质量鉴定。

  原告(佛山市**电器有限公司)在2009年6月购买了被告(广州市**机械有限公司)的折弯机,分别于2009年10月和11月两次出现伤人事故,原告的操作工人在使用该折弯机时,折弯机突然失灵,滑块自动下滑,导致工人的手指被切断。原告认为涉案的产品一一折弯机在交付原告使用后,连续出现伤人事故,是由于产品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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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5 折弯机正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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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6 折弯机配置的脚踏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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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7 折弯机配置的脚踏开关的内部结

  涉案板料折弯机(见图5)用于不同厚度的金属板料的折弯,主要由机架、滑块、机械挡块调整机构、同步轴、前托料架、后挡料板、液压系统、电气系统等组成。在使用过程中通过脚踏开关来控制滑块的下落与上升,从而实现对工件的夹紧和放松,进而实现对工件的折弯成型。工作时通过踩踏两个踏板来控制折弯机滑块的下降与上升,脚踏开关结构见(见图6和图7)所示。该折弯机的工作规范有三种,即点动、单次行程和连续行程。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涉案折弯机原来配置的脚踏开关出现问题,使得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脚踏开关并不能有效控制滑块的上升与下降,点动和单次行程可以出现连续行程时的状况,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滑块会自动下降而危及操作人员的安全。

  根据国家标准GB17120-1997第10.3条和行业标准JB10148-1999第5.2.2.2条的规定,在单次行程工作规范时不允许发生连续行程现象,即机器在单次行程规范时,每次行程工作部件应停止在设计规定的位置,即使继续压着操纵按钮或踏板,工作部件也不得出现下一次行程。

  而涉案折弯机处于单次行程工作规范时,若持续踩踏下降踏板,折弯机会出现连续行程工作规范。因此,涉案折弯机在工作规范上的设计不能满足上述两个标准的要求。

  由于被告(设备生产方)将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安全标准的机械产品销售给原告(设备使用方),因此被告将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责任。

  四、如何在机械产品安全纠纷中规避风险

  从上述案例可见,当发生产品安全方面的纠纷时,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自身制定的企业标准,将会成为产品安全纠纷的主要依据。

  机械产品企业如何在产品安全纠纷中规避风险:

  1、产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生产,并在产品铭牌、说明书、外包装中标明执行标准。

  随着标准化的发展,现在国内大部分产品都有对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制定目的是规范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标准是产品质量的底线,作为生产企业,应该明确自身产品必须满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别是部分强制性标准,应当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叠加。机械生产企业应当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交付给使用单位,确保“物的安全”,从源头上有效减低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制定完善详尽的设备操作规程,并钉在设备上

  在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中,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有:管理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和态度原因,以及技术原因。 操作人员在日常生产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未按照操作规程和方法工作,都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作为机械设备的生产企业,应该对使用方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制定完善详尽的设备操作规程,严格要求操作人员按规章操作。

  3、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若发生纠纷,须在甲方提出诉讼

  在日常机械产品买卖纠纷中,买方通常会把设备的货款分几笔(订单、发货、调试、投入生产运转正常后)交付给卖方。然而,买方很多时候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在设备交付使用后,仍有部分尾款未付清。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诉讼,需到买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由于国情关系,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卖方将会在买方所在地遇到更多的困难,如若买方在省外地区,诉讼过程的来回折腾会对卖方造成严重的影响。但如果在合同条款中表明发生纠纷须在卖方提出诉讼,卖方将会在诉讼中占据主动地位。

  4、在设备调试合格、交付使用后,要求使用方在送货合格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原因有,1)交货时就存在问题;2)企业在日后使用或维修不当造成问题出现。因此在设备调试合格、交付使用后,要求使用方在送货合格单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分清问题出现时间的关键证据。

  三、结语

  随着产品质量意识的提升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范实施,有关机械产品的质量投诉和机械产品的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加之机械产品的货值较大、危险性较高,机械生产企业如何规范日常生产,懂得如何规避产品质量纠纷的风险尤为重要。规避风险并不意味着完全消除风险,是要规避风险可能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一是要降低损失发生的机率;二是要降低损失程度。作为机械的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加强法律意识才是预防风险的最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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