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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所:关注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信息量
时间:2016-04-08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408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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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也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向记者介绍,消费者购买的预包装食品,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需要注意的是,预包装食品标签包含“重要内容”,应认真阅读:

  咋样区别“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再者是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一是生产者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生产者提供给餐饮业作为原料、辅料使用的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必须标示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应如何标示?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食品标签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进口预包装食品同时使用中文与外文时,其外文应与中文标识内容成对应关系,即中文与外文含义应基本一致,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中文汉字字号。对于特殊包装形状的进口食品,在同一展示面上,中文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外文对应内容的字体高度。对于采用在原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外加贴中文标签方式进行标示的情况,进口预包装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内容均须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对应内容。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如实准确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

  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日期内容已经有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关于绿色食品标签的标示

  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 年第6 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企业可以在包装上标示产品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也可以标示其生产中执行的其他标准。

  关于益生菌的标示

  益生菌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的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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