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改委等九部门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对进一步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特别是完成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任务作出部署。
《通知》提出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那么到今年年底,
有哪些一次性塑料制品不能生产和销售?
哪些可以继续使用?
又有哪些替代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类
①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 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②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 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上述两种塑料产品在之前的相关国家政策标准已明令禁止。
今年年底禁止生产类
①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 5 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今年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
①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②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要注意以下三类产品
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将在直辖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禁止使用
②不可降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将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中禁止使用
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将在餐饮行业中禁止使用
禁限不是一刀切,而是分领域,分区域,分阶段有序推进,这次通知细化了禁塑标准,消费者可以继续使用连卷袋、保鲜袋、垃圾袋,以及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通知》还充分考虑了疫情防控,防灾救灾的特殊需要,对禁限使用情形做出了豁免规定。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细化标准将有助于地方有关部门在执法监督中统一认识、把握尺度;同时也有助于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政策的准确理解,保障各项任务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