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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排污许可制度启动
时间:2017-05-26   来源: 包装前沿   阅读:41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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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印发的文件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哈尔滨市已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及《哈尔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条例》)

  据了解,本次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涉及火电行业和造纸行业。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环保厅统一安排,2017年上半年完成对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哈尔滨市火电和造纸企业要在2017年5月底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从2017年7月1日起,环保部门将对未持证及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核发机关、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可登陆哈尔滨环保网查询。

  排污许可证发放、监管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县(市)环保局承担分管企业的一般管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前端把关、监管工作。局属各分局、双城区、阿城区、呼兰区环保局承担分管的企业许可证核发、监管工作。县(市)环保局分管企业的一般管理行业排污许可证由哈尔滨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核发。

  在7月1日之前,没有拿到排污许可证的火电企业,将视为非法排污进行严厉查处。哈尔滨市各级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排污单位应当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申请,同时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将主要申请内容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5日;申请单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到环保部门窗口;核发机关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发证与否决定;核发机关自作出许可决定10日内,发放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据悉,首次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3年,延续换发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5年,企业办理排污许可证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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